都政〔2008〕10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省、州驻县各单位:
我县宗加镇诺木洪、路南、路北三村位置相邻,人口都较少,且有部分村民混村居住。为整合资源,加强管理,形成加快发展的合力,在宗加镇党委、政府组织召开村民大会,征得村民同意的基础上,经县十四届人民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宗加镇诺木洪、路南、路北三村合并为诺木洪村,下设三个社,将路南村改为诺木洪村一社,原诺木洪村改为诺木洪村二社,路北村改为诺木洪村三社。
宗加镇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做好三村合并工作,促进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