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应急管理>>应急预案详细
都兰县公安机关处置
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预应急案
 发布时间:2008-05-14  来源:都兰县公安局 
 作者:都兰县 共计: 9628 字  

为依法及时、高效、妥善处置发生在我县境内的恐怖袭击事件,维护我县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西部大开发,青海大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根据《青海省公安机关紧急处置恐怖袭击事件预案》和《海西州公安机关紧急处置恐怖袭击事件预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要从维护我国政治、社会稳定和改革发展大局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反恐怖斗争的严峻性、复杂性,切实重视反恐怖袭击事件的工作。在省、州、县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加强全县公安机关反恐怖机构、基层基础和反恐怖手段建设。坚持专门工作与依靠群众相结合,积极与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协调发挥各方面的作用。“以发现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当”为目标,综合运用多种侦查手段,超前预测、主动工作、高效处置各种恐怖活动,确保全县政治稳定,社会安宁。

二、基本原则

1、统一指挥,协同作战原则。在县委、县政府反恐怖工作领导机构的领导下,建立公安机关反恐怖指挥协调机构,统一指挥协调各种警种,各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整体作战优势,快速反应,高效、妥善地开展各项恐怖袭击事件的处置工作。

2、属地管辖原则。对发生的恐怖袭击事件,由县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紧急处置恐怖袭击事件领导小组的指挥下,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处置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公安机关。必要时,由上级公安机关协调邻近公安机关协助处置。

3、超前预测、超前处置原则。我县公安机关各部门要加大情报信息的搜集工作力度,及时发现有关动态,力争把可能发生的恐怖袭击事件遏止在策划和组织阶段。

4、减少损失,消除影响原则。恐怖袭击事件一旦发生,将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同时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在处置过程中,要尽最大努力和可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消除社会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5、快速侦办、依法从重从快原则。公安机关要与驻地武装力量加强协助、配合和共同行动,充分利用一切有效的公安侦查措施和手段,尽快查清事件真相,缉捕或歼灭并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制造恐怖袭击事件或企图制造恐怖事件的恐怖分子,摧毁恐怖组织,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6、遵循法律原则。恐怖袭击事件具有一定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在处置恐怖袭击事件过程中,要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办事,切实维护法律尊严。

三、使用范围

1、在都兰境内由民族分裂分子、宗教极端势力煽动、制造的大规模骚乱、暴乱和叛乱;针对特定目标和不特定目标实施的爆炸、纵火、投毒、劫持人质等恐怖事件。

2、利用爆炸手段袭击党政军首脑机关、城镇标志性建筑物、公众聚集场所、重要基础设施、军事设施、民生设施等事件。

3、使用暗杀、绑架等手段袭击我知名人士、宗教人士以及大规模袭击平民、造成重大影响和危害的事件。

4、劫持飞行器、列车、汽车等交通工具,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

5、煽动、组织大规模骚乱、暴乱的事件。

6、利用生物战剂、化学毒剂进行大规模袭击或者攻击生产、储存、运输生化毒物设施、工具的。

7、利用核爆炸、大规模核辐射进行袭击或者攻击核设施、核材料装运工具的。

8、攻击国家机关或重点单位、要害部门和公共信息网络及国际互联网系统,构成重大危害的。

9、其它暴力恐怖袭击事件。

四、基本任务

根据《青海省公安机关紧急处置恐怖袭击事件预案》,公安机关在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中的基本任务是:

1、全面搜集、掌握相关情报信息和事态进展,及时报告上级公安机关,并通报有关部门;

2、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指挥系统中的中枢功能,及时传达、贯彻、部署领导决策;

3、参与抢险救援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迅速侦办案件,全面获取犯罪证据,尽快查清犯罪事实,缉捕或歼灭恐怖分子,依法严厉打击恐怖犯罪活动。

5、严密控制事态发展,强化社会面控制,维护社会稳定;

6、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国家交通系统、通讯系统、能源系统、民生系统等免遭恐怖分子的后续袭击;

7、尽快恢复社会秩序,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8、履行反恐怖国际执法合作的有关职责。

五、组织领导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公安机关反恐怖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紧急处置恐怖袭击事件的研究、组织、协调工作,加强公安机关与其它有关部门在预防和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实施紧急救援行动的联动配合,都兰县公安局成立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长,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紧急处置恐怖袭击事件的协调指挥和处置工作。同时承担县反恐怖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公安局局长李建忠担任;副组长由县公安局政委桑布、副局长旦巴、高建新担任。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副局长旦巴担任,副主任由治安大队大队长马建新、刑警大队大队长胡洪担任。局办公室、国保、治安、刑侦、出入境管理、法制、交管、消防、武警、各派出所为成员单位。成员单位第一责任人为都兰县公安机关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县公安局反恐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工作,注意搜集有关情报信息,协调各派出所辖区内的事务,一旦发生恐怖袭击事件,按照属地管辖原则迅速启动现场指挥系统,由公安局的主要领导担任现场总指挥,统一指挥协调处置工作。要把治安大队、刑警大队、消防大队和各派出所确定为反恐怖专门力量,全面抓好反恐怖袭击的培训和演练。同时借鉴国内外反恐怖袭击的成功范列,不断总结积累经验,把这几支力量建设成为具备专业知识,配有专门装备,训练有素的反恐怖队伍。

六、工作分工

县公安局主要承担全县反恐工作的组织、指导、指挥、协调职责。局机关各业务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紧急处置的各项工作,确保一旦发生恐怖袭击事件,能迅速集结,果断处置。

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在省、州、县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和局党委的领导下,主要负责指导、协调和联络工作。

1、掌握全县公安机关反恐怖工作职责履行情况;

2、开展有关反恐怖斗争的敌情和社情调研,科学分析不同类型的恐怖活动的特点及规律,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对策,为防范和打击恐怖活动决策的科学化提供参考;

3、制定和完善处置恐怖袭击事件预案,使各种应对措施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实用性;

4、建立全县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和要害部门详细的反恐怖资料;协助建立健全防范和处置措施;

5、从实战要求出发,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进行反恐怖袭击模拟演练,不断提高指挥协调以及各警种、各部门协同作战的能力;

6、协调、组织、指导全县反恐怖行动;

7、完成县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和局党委交办的其它反恐怖工作任务;

办公室:

1、负责恐怖袭击事件的接报警、上报、通报,及时传达有关信息;

2、承担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发生时总指挥部及行动处置指挥中心职能;

3、参与恐怖活动的规律、特点和对策、措施的研究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负责协助县反恐办制定反恐怖应急装备方案;

5、负责警用反恐怖物资装备的储备和日常维护工作;

6、负责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时的后勤保障工作。

7、负责公安机关反恐怖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工作;

8、负责反恐怖工作的检查落实和反恐怖斗争宣传工作。

国内安全保卫支队:

1、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加强反恐怖情报信息搜集工作。对境内外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从事可能危害我国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恐怖活动的情报信息进行研究、通报、综合分析和预测,并对有关线索开展调查及案件侦查;

2、要加强对境内外恐怖组织及恐怖分子的监控,随时掌握其动向,并适时予以打击,力争把有可能发生的恐怖袭击事件处置在酝酿和组织阶段;

3、负责对涉及达赖集团民族分裂主义势力恐怖活动、新疆“三股势力”进行恐怖活动的线索开展调查和案件侦查。

4、负责收集、掌握、研究、处理“法轮功”邪教组织及其他邪教组织对社会有危害的非法宗教组织策划、组织、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情报信息;

5、参与组织协调公安机关对“法轮功”及其他邪教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处置工作;

6、及时与县反恐办交流反恐怖情报信息,同时要积极与有关部门探索建立并不断完善情报会商、协作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

治安大队:

1、参与制定处置恐怖袭击事件的预案,并参与组织实施;

2、负责来我县视察、访问的中央、省、州领导、重要来宾的安全警卫以及重大活动的警卫和防范工作。一旦遭受恐怖袭击,要保证警卫对象安全迅速离开事发现场,确保万无一失。

3、加强对恐怖组织及恐怖分子可能活动的重要场所、重要部位和要害部门的阵地控制;加强重点、敏感的场所、部位、设施和标志性建筑物的安全检查和保卫工作,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反恐工作;

4、时刻防范具有社会危险性或特定身份的高危人员,要联系社会力量加强控制,做到防范责任明确,措施到位;

5、负责实施相关区域管制、巡逻,封锁并保护现场。疏散群众,协助抢救伤员,组织紧急救援,维护好现场及事发地治安秩序;协调有关部门关闭、封锁交通枢纽,停止水、电、热供应,切断通风系统;

6、根据事态的发展,提出依法实施戒严的意见和建议;

7、搜集掌握各种情报信息,密切注视社情动态,积极预防、妥善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切实防止各种社会矛盾激化,使事态进一步扩大;

8、负责培训参与处置恐怖袭击事件的相关人员。

刑事侦查大队:

1、参与制定处置恐怖袭击事件的预案,并参与组织实施;

2、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反恐怖队伍,加强对反恐怖专业知识的学习,特别要熟悉掌握反爆炸、反绑架、反劫持人质、反劫持车辆等的专业技能,培养专门人才。

3、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迅速组织刑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开展现场勘查、搜集、保全相关证据,对有关痕迹物证进行提取和检验鉴定。

4、采取有效的侦查措施和手段,广泛收集犯罪证据,迅速侦破各类恐怖案件及预谋案件(由国保大队负责的除外),缉捕恐怖分子,摧毁恐怖组织,依法严厉打击各种恐怖犯罪;

5、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紧急救援预案;

6、与有关部门建立紧急处置联动机制,从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的实际出发,加强演练,确保指挥灵敏,反应迅速,行动统一,处置得当。

出入境管理科:

1、与有关部门加强情报信息的沟通和交流,及时了解掌握我县出境人员中有恐怖倾向的重点人员;

2、加强对县内境外人员的管理,从中发现、监控可疑人员。

消防大队:

1、负责制定处置恐怖袭击的灭火、抢险救援以及生化灾害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参与组织实施;

2、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落实在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等环节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严防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3、制定、完善扑救和处置重大火灾事故、重大油气、化学有害气体、液体泄漏事故的预案;

4、加强实战演练和消防值班备勤,一旦发生恐怖袭击事件引起火灾、油气、毒化物质泄漏等事件,应迅速组织力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火灾、油气、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扩散蔓延;

5、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参与紧急救援工作。

信息网络科:

1、负责防范恐怖分子利用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进行恐怖袭击的工作;

2、负责与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相关的恐怖组织、案件的线索调查,提供犯罪案件证据;

3、加强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防止利用网络编造传播爆炸、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

交警大队:

1、参与制定处置恐怖袭击事件的交通管制、疏导以及处置恐怖分子劫持公共汽车等交通工具事件的预案,并参与组织实施;

2、一旦发生恐怖袭击事件,要及时调集警力,组织或协调有关部门实施交通管制,疏导车辆、行人紧急撤离现场,维护好现场交通秩序;

3、为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实施紧急救援工作提供畅通的道路交通。

法制科:

1、加强对恐怖主义本质及危害性的宣传教育,树立全民“反恐”意识,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同恐怖犯罪行为作斗争;

2、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时制定或编集处置恐怖犯罪活动的通告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3、负责对重大疑难案件、涉外案件、敏感事件适用法律问题提出意见;

4、负责监督对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的恐怖袭击事件的报道,要制定严格标准,把握对恐怖活动报道的方向。

各派出所:

1、负责制定处置发生在辖区内的恐怖袭击事件的方案,并参与组织实施;

2、落实防范措施,切实加强辖区内、交通枢纽、通讯枢纽、供电枢纽等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3、组织辖区内反恐怖力量,加强实战演练,一旦发生恐怖分子破坏重点部位等事件,要和参与处置工作的关部门密切协作,做到快速出击、紧急救援、高效处置。

七、处置程序和措施

(一)启动预案

1、掌握准确信息,判明事件性质。公安机关要不断提高信息收集质量和处理水平,建立预警信息平台。在接到恐怖袭击报告后,依据掌握的准确信息,迅速判明事件性质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序,立即采取紧急措施。

2、按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公安机关在接到报告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迅速将有关情况逐级上报。上报信息内容应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详细地点、袭击方式、人员财物损失、有关恐怖分子的情况、已采取的措施以及各级指挥员的名单、联系方式等。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延误上报,违者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3、启动处置预案,提出处置建议。公安机关领导在接报后要迅速就位,全面了解、掌握恐怖袭击事件的情况和发展动态,同时立即启动反恐怖应急预案,建立指挥系统,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发展趋势,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置意见。

4、各警种、各部门迅速赶赴现场,展开处置准备。接报后,公安机关迅速派出国保、刑侦、治安、通信、消防、交通管理等处置、救援力量会同武警部队和有关部门的相关力量迅速赶赴现场,按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工作。

5、加强处置工作的指导和协调。上级公安机关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出工作组和专业技术人员赶走事发地现场,指导、协调参战部门及有关单位开展处置工作。

(二)实施阶段

1、实施现场封锁和交通管制。根据“县反恐办”的统一部署,公安机关对事发现场迅速进行封锁并实施交通管制。

2、参与实施戒严,维护治安秩序。根据事态的发展,提出实施戒严意见,逐级上报至“省联指”。在省政府下达戒严令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实施戒严,合力维护事发地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

3、迅速开展现场勘查和救援工作。公安机关要在有关部门和武警部队的配合下,封锁和隔离相关地区,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勘查现场,搜集、提取有关证据;防止水电气、毒化物质的泄漏,排除爆炸装置,并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力量抢救伤员、疏散、安置群众、防止造成更多人员伤亡;

4、在确保人质安全的情况下,同绑架人质的恐怖分子进行谈判或采取必要措施,适时解救人质。

5、缜密侦查,严厉打击恐怖活动。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要充分调动公安机关的各种力量对恐怖袭击事件开展全面调查和侦破工作。广泛收信证据,及时查清事实,依法严惩恐怖分子,坚决打击恐怖犯罪;

6、广辟信息来源,把握反恐斗争的主动权。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治安大队、刑侦大队等部门要全面拓展情报信息来源,组织专门力量,运用多种形式,多种手段,多种渠道掌握和搜集反恐情报信息。进一步加强人力情报工作,努力获取深层次、内幕性、预警性的情报信息,从而有效地防范和打击恐怖活动;

7、加强防控力度,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治安、巡警等部门要在武警的配合下,加强对重点、敏感场所、部位、人员、设施和标志性建筑物的安全检查、控制和保卫工作;切实加强对社会面的治安防控力度,严防恐怖分子进行新一轮和连环式恐怖袭击。国保、治安、刑侦等部门要在国家安全等部门和军队、武警的配合下密切关注敌情、社情动态,及时发现不稳定因素,妥善处置;严密防范和打击乘机抢劫、盗窃、制造骚乱等犯罪活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三)终止阶段

1、视情提出终止行动的建议。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在确认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按照规定程序,报告上级公安机关,并提出终止行动建议;

2、做好善后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公安机关要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与其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限制新闻媒介对恐怖暴力的渲染,努力消除公众的恐慌情绪,尽快恢复秩序,切实保障公众的正常生活。

3、总结经验,完善预案。公安机关和参战部门要会同参与处置的单位在认真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对处置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总结,吸取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相关预案。

(四)具体工作分工

1、爆炸、绑架、劫持人质和交通工具事件主要由刑侦部门在武警、消防、治安、交管、卫生等部门的配合下进行处置。

2、攻击国家机关和重点单位、要害部门及公共信息系统(包括金融、网络系统)的恐怖事件主要由治安、刑侦、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在信息产业及金融等部门协助配合下处置。

3、制造煽动大规模的群体闹事和骚乱事件主要由治安、交管部门在武警、军队、卫生等部门协助配合下处置。

4、生物化学袭击事件由消防部门配合卫生、环保部门进行处置,刑侦部门负责检验、鉴定化学毒剂。

5、核和辐射袭击事件主要由军队防化、卫生、环保等部门进行处置。对生化、核和辐射袭击,公安机关的治安、刑侦、交警部门主要负责第三道警戒线外的交通管制和事发地隔离圈外的社会治安工作,组织人员缉捕恐怖分子,查缴残余的生物战剂、化学毒剂、核和辐射物品,收集证据,严厉打击恐怖犯罪。

(五)具体工作部署

1、爆炸事件:

城镇地区:

1)封锁现场,疏散群众。由公安机关协同武警部门按照工作预案,分工负责。治安部门负责疏散群众,维护现场外围及周边的社会治安秩序。在大型群众聚会的场所内,要确保警卫目标安全、迅速离开事发地;交警部门负责疏通事发地的交通,必要时可实行交通管制;

2)排除爆炸装置及可疑品。由刑侦部门负责,上级公安机关给予技术指导和支持。要及时和武警部门赶赴现场,全面搜索、迅速发现,采取安全有效的方法排除现场爆炸装置和可疑物品。

3)对已爆现场的处理。由刑侦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专业人员负责,对现场进行全面细致的勘验检查,提取有关痕迹物证,进行技术鉴定,及时获取更多的犯罪信息。

4)组织消防灭火。爆炸事件发生后,消防部门负责立即调集相关消防力量,迅速奔赴爆炸现场,随时对起火点进行扑救和实施应急措施。

水库、大坝地区:

1)在县委、县政府的指挥下,公安机关协同武警等有关部门以迅速、安全为原则,尽快疏散群河道两岸群众,配合有关部门在淹没区开展紧急救援工作。警力不足时,由上级公安机关协调邻近公安局协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2)协助有关部门安置灾民,发放救灾物资,依法严厉打击趁机抢劫、制造骚乱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坝区及淹没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2、劫持交通工具和人质事件:

1)要坚持依法打击与政治攻势相结合起来、依法打击为主和保护人质安全第一的原则。在确保人质安全的前提下,缉捕或歼灭犯罪分子。

2)参战的单位和人员要统一安排,听从指挥,明确信(记)号规定,防止误伤。

3)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包围控制、攻心瓦解、化装袭击伏击、强行突击等多种战术手段,实施行动。使用武力特别是使用武力击毙恐怖分子时,必须听从最高指挥员的命令,不得擅自行动。

4)公安机关要及时了解掌握犯罪分子或被劫持人质的详细情况和被劫持车辆的状况,采取相应措施,灵活运用战术,创造战机,制服或击毙恐怖分子。

3、制止大规模骚乱和暴乱:

1)公安机关要与武警和军队、民兵应急分队密切配合,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要害部门的警戒和守护;

2)开展治安联防,在维护好治安秩序的同时,及时掌握重点人员的违法犯罪证据,抓捕组织者、指挥者和骨干分子;

3)做好不明真相群众的疏导劝解工作,防止恐怖分子借机煽动群众进行闹事活动。

4、处置生物战剂、化学毒剂恐怖袭击:

1)发生生物战剂袭击时,根据县疾病控制中心对疫区的检测、判断、确定,划定大小隔离区圈。公安机关担任大隔离圈外的警戒、维护社会治安、交通管制等工作,警力不足时,由上级公安机关负责调配邻近公安机关的警力予以协助;

2)发生化学毒剂袭击时,要会同武警部队迅速封锁现场,紧急疏散未中毒群众撤离,并配合医院的救护组尽快抢救中毒人员。协助有关部门对受污染的地区进行关闭、戒严,并对污染区的食物、水源、通风等迅速进行监测、切断、洗消等。刑侦部门在农林、卫生、质检等部门的配合下检验、鉴定化学毒剂的种类,技术力量不足时,请求上级公安机关给予技术支持。

5、处置核和辐射恐怖袭击:

1)公安机关在处置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中,担任事发地大隔离圈外的社会治安、安全保卫、交通管制工作,在武警的配合下,尽快转移、疏散人群和警卫目标。

2)治安、交警部门在专家测试划定的大隔离圈外进行警戒,严防无关人员出入事发地;消防部门要调集消防力量在事发地随时对发生的火灾等事故进行救助;刑侦部门对已爆炸现场经专家测试可以进入的情况下,尽快进行现场勘查,提取证据,抓获恐怖分子,争取尽快破案。

八、处置工作保障:

公安机关各警种、各部门要按照职责范围进行反恐应急准备,强化日常工作,培养一批反恐专业人员,加大反恐装备投放,和有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为参与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提供可靠的保障。

(一)反恐怖专业力量的建设:

1)反恐指挥中心要加强专门力量的建设和培训,不断提高信息处理的效率和协助参与指挥处置的能力。确保指挥系统在处置各类恐怖袭击事件的高效运转。

2)加强公安机关的刑侦、治安防暴、消防特勤队等专业力量的建设和培训,保证在处置劫持人质、武装袭击等恐怖事件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3)刑侦部门要加强防爆、查爆、排爆、防生、防化等专业力量和爆炸袭击案件现场勘查与侦查专门力量的建设和培训,进一步提高处置、侦破爆炸案件的水平和能力。

4)消防部门要做好恐怖暴力发生时消防救援准备工作,加强相关专业力量的建设和培训,确保在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能迅速赶走现场,开展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

5)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要加强专业队伍的建设,提高保护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障公共信息网络免遭恐怖袭击的防范和应对能力。

6)国保及刑侦、治安、出入境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等部门要加强相关情报信息工作,不断提高恐怖活动情报的搜集和分析处理能力,为有效防范、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提供强有利的情报支持。

7)法制部门要为处置工作提供法律服务与支持,同时积极探索对群众进行反恐怖宣传工作的形式,提高群众的反恐怖意识,掌握基本的应对知识,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支持反恐怖工作。

(二)装备建设和物资准备:

一旦发生恐怖袭击事件,公安、武警、军队是第一反应力量,要直接参与现场的处置和救援工作。因此,刑侦、治安、消防等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和实战需要,装备必要的防护、消防和抢险救援器材,装备相应的检验、鉴定和检测设备,以及特种武器、侦查技术装备和交通通讯工具。

(三)通信保障:

县公安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现有的通信系统,并与军队、武警以及相关的反恐怖成员单位建立稳定、可靠、便捷、保密的通讯渠道,确保《都兰县公安机关紧急处置恐怖袭击事件预案》启动后,“县反恐办”及公安机关指挥部之间的联络畅通,行动处置工作能够有序的开展。

九、工作要求

1、公安机关要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切实重视反恐怖袭击事件的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心和紧迫感,认真履行职责。

2、加强实战演练,提高处置恐怖袭击事件的能力。以应用促建设,以演练促实战,不断提高快速反应、果断处置的本领和水平。一旦发生恐怖袭击事件,反恐领导小组要立即做出分析判断,及时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指令迅速赶走现场。

3、在预防和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实施紧急救援行动中,各职能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协调合作,互相配合、相互策应,形成预防和打击恐怖袭击事件,实施紧急救援行动上的整体合力。

十、启动预案

本预案由都兰县公安局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启动。

相关链接

copyright@2007 www.hxdlx.gov.cn

版权所有:都兰县人民政府 电话:0977-8232379

技术维护:海西州人民政府电子政务技术中心  信箱:hxdzzw@haixi.gov.cn

青海ICP备05001235